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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購買品客任一罐(除80g外),憑發票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雙向簡訊: 簡訊編寫啟動詞 + 發票後八碼數字,傳送至83811,
即可參加即時抽獎! 例:
全家: PRINA23456789
7-11: PRINB23456789
OK、萊爾富: PRINC23456789
(簡訊費用共計十元,系統平台由尚藍資訊提供)
網路抽獎: 上網輸入發票號碼及選擇購買通路,即可參加 「品客好運轉」
網路抽獎 !
‧活動期間:
即日起~2008 /2 /29
‧兑獎期限:
至2008 / 3 / 15 (郵戳為憑,獎項統一於三月底前完成寄送)
所有中獎名單統一於3月初公佈
‧活動通路及時間:
全省便利超商(依實際便利商店活動時間為準)
全家:1/1-1/28 簡訊啟動詞PRINA
7-11: 1/16-2/12
簡訊啟動詞PRINB
OK、萊爾富:1/30-2/29
簡訊啟動詞PRINC
‧兌獎方式:
1. 中獎者請儘速97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將發票正本及基本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機號碼、住址以單掛寄回台北市復興北路368號5樓
品客新春活動小組。
2. 兌獎資料經核對無誤,將於97年3月底前統一寄送 。
如欲親領,請洽活動專線小組,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3. 活動客服專線: 02-2517-1326 分機17
4.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以上者,需先繳清中獎稅金15%方可領獎。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雙向簡訊可參與之電信業者: 台哥大,泛亞,東信,中華,遠傳,和信,亞太,大眾之月租型用戶; 遠傳及和信之預付卡用戶。
2. 本活動之雙向簡訊傳送/接收費用共計10元,簡訊費用需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每張發票限1次抽獎機會,已抽中發票號碼不能再參加抽獎; 每個手機號碼不限制參加次數。
3. 中獎或輸入簡訊之發票必須根據各活動通路時間所購買品客系列開出之統一發票,該發票上需顯示出購買品客的品項名稱。如事後查核資料不符規定者,寶僑家品有權取消中獎資格。
4. 凡居住在台、澎、金、馬,且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均可參加。
5.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獎項不得兌換現金,獎品以實物為準。參加者有義務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虛偽不實、不正確、冒用、盜用或詐欺等情事者,參加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參加者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倘若因前述相關事由,而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應自負一切民刑事及其他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6. 各通路活動檔期不同,請依照各賣場之宣傳活動說明參加,如因消費者操作錯 誤而導致無法兌獎,消費者不得有異議。
7. 中獎者需於97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將中獎發票正本及中獎者的姓名、連絡電話及住址,掛號寄至10476台北市復興北路368號5樓品客新春活動小組收,逾期未完成領獎程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得向主辦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如有侵犯主辦單位任何權利者,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8. 依稅法規定,中獎獎項之總獎金價值超過NTD$13,333以上者,得獎者需申報並依法繳納稅金及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核對用;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5%之機會中獎所得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使得領取活動獎品。
9. 本活動獎項,不得折算現金或轉換其他物品,寶僑家品保有變更及終止此活動之權利。
10. 所有中獎者之資格須經由行銷公司(尚藍資訊)查驗合格方為有效,參加者不得異議,且行銷公司保有依法律途徑追究之權利。
11. 發票及兌獎憑證經查驗後將不退還給中獎人,活動結束後,發票將捐贈給喜憨兒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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